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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台灣已經病入膏肓!我們從對性觀念的扭曲、藏污納垢式的接納色情場所來看看這個苦難壓頂的小島。我對台灣有特殊的情感、神最清楚了!

   布袋戲裡有魔音傳腦,眼見被害者精神錯亂、發狂而死。一樣,當魔鬼不斷灌輸錯誤的思想在人的腦袋時,人一定昏頭、最後毀滅!

   人說:『食色性也!你若不明著管理妓院,它就暗著流竄、更不好』; 人說:『定期讓娼妓健康檢查,不但減少性病傳染、還可增加稅收,一舉兩得真好』!

   好什麼?。。請問,哪裡只有食色是性呢?自私、佔人便宜、想偷想搶不也是人的本性嗎?本性若不好,為什麼要將它合理化、合法化呢?

   難不成面對貪贓亂象,政府也培訓一批廖添丁義賊、允許他們夜夜去偷去搶,指示他們不傷人、期能消除貧富不均,也一舉兩得,你說好不好哩?

   這叫歪理!人不是機器人,你本來讓他搶甲家,他卻『覺得』乙家也該搶,後來因丙家得罪了他朋友的朋友,他『心裡不爽』、順道鬧他一鬧吧!

   不但高級知識份子替妓院講話!更有人替不成家的男人考量,說:『若沒有合法娼妓,社會強暴案件會增加喔!良家婦女的安全堪慮喔』!

   那麼若他們嚷著沒錢上妓院時,政府是不是也要再成立個『嫖妓福利基金』呢? 真是有夠荒唐!妓院那引誘的手是向所有男人揮擺的。

   嫖妓若被視為一般消費,那跟到麵包店買麵包有什麼兩樣?而且,以後你女婿去逛妓院行吧?你女兒去當妓女行吧?罪惡若合法、末日真快到了!

   性犯罪是指『所有』不是合法夫妻、不是一男一女的性行為。婚前性行為、婚後外遇和到妓院嫖妓都是姦淫。。你看看台灣怎麼辦?

   聖經十誡中明寫著『不可姦淫』,利 20 : 10  說:『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』,上帝是如此的痛恨性犯罪,而我們卻是如此的蔑視祂的法!  

 『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甚麼罪、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、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』(林前6 : 18)。台灣卻一邊拜偶像、一邊行淫。

   拿劈腿當家常便飯、還茶餘飯後討論。。(昏倒 @&%$# ),真正是『虧缺了神的榮耀』(羅3 : 23)。人做羞恥的事而不知恥,台灣會繼續亂下去!  

   黑色玻璃窗的理髮廳。。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!在明晃晃的陽光下、它竟與警察局同一條街,這是一種荒謬。正邪牽手、神的憤怒不會停歇。

   性犯罪嚴重地摧毀了健全家庭的根基,是問題兒童的開端、是將來社會的包袱。台灣的性開放是近二十年的事而已,其中苦果、遍及所有人!

   人嘆氣:『唉! 色情大概是歷史上最悠久的職業,很難廢除啦』!沒錯!人在罪裡無法自拔,光看到女人、產生淫念也是犯罪(太 5 : 28)。

   所以我們才需要『重生』啊!- - 信主、在祂聖潔的生命裡重生。誰敢說自己無瑕?我們都需要重新做人!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、便是自欺』(約一書1 : 8)。

   人的一切理想都會在『人的罪性』上倒栽蔥,任何看似完備的政治體系、教育制度。。一加上人,都完蛋!人是罪人,這是絕對真理! 

   罪人需要耶穌的救恩,這也是絕對真理!神對一個人的拯救及更新都是全面而徹底的,不是『吃 A 藥治 A 病、常又復發』。

   台灣至今千瘡百孔,要怎麼醫?政治、經濟、教育、家庭。。所有紕漏的根都是人的原罪。繼續拜拜、呆呆痛苦?魔音傳腦真是厲害!

    你愛台灣嗎?請不要呼口號,基督信仰最實際。人必須信主、才能成為福音的出口,台灣要交到上帝手裏才有救!你愛台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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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xiaoang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