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舊文重貼) 

    在某個雞尾酒會上,小張掏出一張千元大鈔向所有來賓宣佈 ,他要將這張鈔票拍賣給出價最高的朋友,大家互相競價,以50元為單位,到沒有人再加價為止。

     出價最高的人付出他開的價碼即可獲得這張大鈔,但出價第二高的人,不僅無法得到大鈔,還需將他所開的價碼如數付給小張。

     這個別開生面、「以錢買錢」的拍賣會立刻吸引了大家的興趣。

     剛開始時,「100 元」、「150元」、「200元」的競價聲此起彼落,等到價碼抬高到「800元」時,步調緩和下來了,到最後只剩小王和小林在那裡相持不下。

 當小王喊出「950元」時,小張彈一彈他手上的鈔票,曖昧地看著小林,小林似乎不假思索,他喊﹕『1050元」!呵!這時會場裡一陣小小騷動。
 
     小張轉而得意地看著小王,等待他加價或者退出,小王咬一咬牙,脫口大叫﹕「 2050 元」!嘩!這下好玩了。

    一剎時,大家所有的目光射向小林,小林僵在那兒,沒灌雞尾酒,臉卻漲成豬肝色,他憤怒的擺擺手,表示要退出這個「瘋狂的拍賣會」了。。

     結果,小王付出2050元,買到 1000 元,而小林則平白損失1050元。兩人平分秋色的都當冤大頭,小張的荷包裡則多了2100元。


     這遊戲是耶魯大學經濟學家蘇必克(M.Shubik)發明的,拍賣錢的人幾乎屢試不爽地「賺到錢」。它是一個具體而微的「人生陷阱」,在其中越陷越深的人不能自拔,最後都付出了痛苦的代價。

     千元大鈔是一個誘餌,最初,大家都希望以少吃多,所以就不斷地加價。當出價快等於「獎金」時,競爭者開始焦慮不安,有人會退出,有人不會,因為他們愛刺激、血脈賁張。

     當出價居然高過了面值時,就明白自己已然「損失」,不過,為了賭氣或處罰對方,他們會把心一橫、不惜犧牲地再抬高價碼,好讓「對手損失得更慘重」!真是有夠愚蠢!

     上帝告誡我們:『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』(提前 6 : 10)!貪,是眾多罪惡之一。

     有人反感地想,聖經中講的罪不過是人性的弱點而已,上帝也太那個了吧!人非聖人,祂犯得著小題大作、嚴厲判人下地獄去死嗎?

     那是因為他不知道罪的可怕、罪的可恨。貪心的表現小則手腳不乾淨、大則禍國殃民,因貪而犯罪的人不是自己真的缺乏,而是環境給他機會犯罪,或讓他覺得犯罪沒事。

    罪根天生隱藏在人的裡面,無人能倖免。而現今世界亂象追根究底起來,都是因為人的罪引起的,上帝並沒有反應過度,倒是人瞎眼了!

     君不見,握有權柄的人更容易犯罪嗎?也肆虐更深更廣了。所以在上位者若不信主、不被上帝管理,老百姓的天空就事先黑一大邊了!

    有貪的意念就已經犯罪,污損了人的應有形象(上帝造人,將祂的屬性揉合在人裡)、也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沒有罪行的人不代表他心地光明潔白,神看得非常清楚。

    貪心所獲並不能滿足我們的心靈,『貪愛銀子的,不因得銀子知足。貪愛豐富的,也不因得利益知足,這也是虛空』(傳5 : 10)。人貪的對象也廣,但都不能長存,真是為虛空而瞎忙呢!

    貪,使人迷失,使人心中失去平安喜樂,使人輸掉的絕不是金錢而已。我們因罪而輸定了這一生,誰能使我們反敗為勝呢?

    是上帝!祂勝過罪惡、祂勝過死亡!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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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xiaoang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9) 人氣()